鄂经法学函 [2011] 8号于在2011级学生班级中试行心理委员工作制度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12-10浏览次数:335

各系:

为加强心理卫生教育力度,畅通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渠道,完善心理疾病防控体系,经研究决定,在我院2011级学生班级中试行心理委员工作制度。
心理委员由各班级学生担任,作为正式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职责为及时监测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(详见附表一)。
各系要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,要将心理委员的选拔与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,要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工作中的“宣传员”、“信息员”作用,不断完善我院三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。
各系要认真做好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,并于12月15日15:00前将各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(详见附表二)以系为单位交心理咨询中心。
 
附表一: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
附表二: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
 
    学生工作部
二�一一年十二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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